閱覽須知

  • 一.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支援委員問政,便利讀者利用本館資料,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須知。
  • 二. 服務對象
    1. ( 一 ) 本院委員。
    2. ( 二 ) 本院職工、委員助理、黨團助理及國會記者等憑證件進出。
    3. ( 三 ) 政府機關人員憑證件或同意函進出。
    4. ( 四 ) 學術單位人員憑同意函進出。
  • 三. 開放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放假日不開放)。
  • 四. 閱覽
    • ( 一 ) 閱覽人應保持館內清潔與安靜,禁止飲食、睡覺、吸菸、喧嘩或集會等。
    • ( 二 ) 閱覽人對館內場所及設備拍照或錄影,應經本館同意。
    • ( 三 ) 閱覽人不得預占座位,個人物品得放於置物櫃,貴重財物請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 ( 四 ) 期刊、報紙閱畢應放回原處,一般圖書請置於書車上。
    • ( 五 ) 閱覽人對館藏資料及設備不得塗寫註記、污損毀壞或擅自攜出,違者應負賠償責任。
    • ( 六 ) 本館閱覽室提供口頭、電話及電子郵件等參考諮詢服務,並定期舉辦資源利用課程。
    • ( 七 ) 複印資料須洽本館服務台,採自助式複印,依本館資料複印收費數額表收費,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
    • ( 八 ) 使用閱覽室公用電腦應遵守本院資訊安全規定。
  • 五. 借閱
    • ( 一 ) 借閱權限
      • 本院委員、職工、委員助理、黨團助理及國會記者以本院IC識別證、本館發給之借書證或行動借閱證辦理書刊借閱。借閱人離職前應先歸還所借書刊。
      • 借閱以一般圖書及過期期刊為限,參考工具書、當期期刊、期刊合訂本、縮影、報紙及經本館指定之參考資料均不外借。
      • 圖書借閱以三十冊為限,借期一個月;過期期刊借閱以十冊為限,借期七日。
    • ( 二 ) 續借
      • 書刊借期屆滿前,借閱人得於本館網站辦理續借,並以二次為限。但書刊已被預約或已逾期,不得辦理續借。
      • 圖書續借,借期以一個月為限;過期期刊續借,借期以七日為限。
    • ( 三 ) 預約及調閱
      • 借閱人得於本館網站辦理書刊預約或調閱,以十冊為限。
      • 借閱人收到書刊預約或調閱到館通知,應於五日內辦理借閱手續,逾期取消其預約資格,並由本館依序通知下一位預約者。
  • 六. 違規處理
    • ( 一 ) 書刊逾期未歸還前,停止其借書、續借、預約及調閱權利。逾期歸還,依每冊逾期日數分別計算各冊停借日數。
    • ( 二 ) 借閱之書刊遺失或毀損,應由借閱人自行購買該書刊之相同版本或新版賠償之;若已絕版或無法購得,借閱人應依該書刊定價十倍或基本定價五十倍賠償之。
    • ( 三 ) 書刊經催還三次仍未歸還者,比照遺失處理。
  • 七. 館際合作
    • ( 一 ) 本院委員、職工、委員助理及黨團助理得透過本館申請複印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會員館(以下簡稱館際合作會員館)之資料,並依各館之收費方式繳費。
    • ( 二 ) 館際合作會員館得洽本館申請閱覽及複印館藏資料。
  • 八. 本須知經院長核定後施行。

開館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放假日不開放)。

借閱服務

  • 一. 借閱權限
    • ( 一 )本院委員、職工、委員助理、黨團助理及國會記者以本院IC識別證或本館發給之借書證辦理書刊借閱。借閱人離職前應先歸還所借書刊。
    • ( 二 )借閱以一般圖書及過期期刊為限,參考工具書、當期期刊、期刊合訂本、縮影、報紙及經本館指定之參考資料均不外借。
    • ( 三 )圖書借閱以三十冊為限,借期一個月;過期期刊借閱以十冊為限,借期七日。
  • 二. 續借
    • ( 一 )書刊借期屆滿前,借閱人得於本館網站辦理續借,並以二次為限。但書刊已被預約或已逾期,不得辦理續借。
    • ( 二 )圖書續借,借期以一個月為限;過期期刊續借,借期以七日為限。
  • 三. 預約及調閱
    • ( 一 )借閱人得於本館網站辦理書刊預約或調閱,以五冊為限。
    • ( 二 )借閱人收到書刊預約或調閱到館通知,應於五日內辦理借閱手續,逾期取消其預約資格,並由本館依序通知下一位預約者。 

館際合作

  • 一. 本院委、職員及公費助理得透過國會圖書館向館際合作關係館申請借閱或影印資料,並依該館之收費標準繳費。
  • 二. 館際合作關係館向國會圖書館申請列印及影印,收費標準如下:
    • ( 一 ) 電腦資料列印:每張2元。
    • ( 二 ) 一般書籍影印:每張2元。
    • ( 三 ) 縮影片影印:每張5元。
    • ( 四 ) 郵資:限時每件15元。掛號每件28元。普通每件8元。
    • ( 五 ) 傳真:電話區域號碼為02者,每張5元;為02以外者:每張10元。
    • ( 六 ) 服務費:每件20元。

各科服務

  • 一. 第一科
    • ( 一 ) 關於圖書資訊之選擇採訪事項。
    • ( 二 ) 關於圖書資訊之分類編目事項。
    • ( 三 ) 關於圖書資訊之閱覽典藏事項。
    • ( 四 ) 關於圖書資訊之參考諮詢事項。
    • ( 五 ) 關於圖書資訊相關應用系統及資料庫之管理維護事項。
  • 二. 第二科
    • ( 一 ) 關於新聞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檢索事項。
    • ( 二 ) 關於新聞資訊應用系統之管理維護事項。
  • 三. 第三科
    • ( 一 ) 關於立法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檢索事項。
    • ( 二 ) 關於立法資訊相關應用系統之管理維護事項。
    • ( 三 ) 關於本館網站之管理維護事項。
    • ( 四 ) 關於本館資源利用及推廣事項。
    • ( 五 ) 關於本館出版品之編纂事項。
    • ( 六 ) 關於國內外館際合作及交流事項。
Sep 23 2026 1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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